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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旅游新闻☆
汉沽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应 急 预 案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汉沽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依据
天津市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
1.2.1本预案适用于汉沽区域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2.2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铁路、公路、水运重大交通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渡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旅游局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的事件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区旅游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边组织救援边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区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旅游局局长,副组长为旅游局副局长,小组成员为旅游局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旅游局开发管理科,具体负责本区内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2工作职责
(1)区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本区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汇总分析,并上报市旅游局和区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和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区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所辖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区有关危机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布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预警发布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的旅游警告、警示,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
4、救援机制
4.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I级)、较大(II级)、一般(III级)。
(1)重大(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I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分级响应
(1)发生重大(I级)突发事件时,区旅游局及时上报市旅游局和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相关旅游企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区旅游局在区政府和市旅游局领导下,进行具体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较大(II级)以下突发事件,区旅游局及时上报市旅游局和区政府,与相关旅游企业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区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争取应急处置措施。
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者人身安全时,旅游经营单位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立即向区旅游局报告情况。
4.2.2区旅游局在接到旅游经营单位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向市旅游局和区政府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经营单位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立即向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的安排,同时向区旅游局报告,并提供游客相关情况。
(2)旅游经营单位主动配合区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本单位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经营单位和区旅游局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市旅游局和市政府报告情况。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历后,旅游经营单位和区旅游局除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进一步的消毒防疫外,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
4.3.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经营单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及时向区旅游局报告。
(2)区旅游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协助卫生医疗、检验检疗等部门认真检查游客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区旅游局在向市旅游局报告的同时,积极协助处理好有关事宜。如是旅行社团队应向组团旅游行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当旅游经营单位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伤亡事件时,除积极争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与游客的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联系,妥善处理好救援事项,同时上报市旅游局。
4.4.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方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区旅游局积极配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或地区的接待社、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的领导和帮助,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区旅游局和各旅游经营单位,根据本区和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公共事件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
4.7公布应急预案救援联络方式
区旅游局将通过媒体公布旅游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开通。
救援电话:25694127
4.8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告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由市旅游局报经国家旅游局和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方新闻媒体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市、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信息报告
5.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区旅游局报告。
5.2区旅游局接到一般(III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
6.应急保障和演练
要求各旅游经营单位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关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理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2006-2008版权所有☆
天津市汉沽旅游局 E_mail: hang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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